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孟子 · 第七卷 · 离娄上 · 第十四节

孟子曰:“求也为季氏宰,无能改于其德,而赋粟倍他日。孔子曰:‘求非我徒也,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。’由此观之,君不行仁政而富之,皆弃于孔子者也。况于为之强战?争地以战,杀人盈野;争城以战,杀人盈城。此所谓率土地而食人肉,罪不容于死。故善战者服上刑,连诸侯者次之,辟草莱、任土地者次之。”
                

诗集

注解

求:冉求,字子有,孔子弟子。季氏:鲁国大夫。宰:家臣。
孔门弟子冉求为鲁国季氏家臣,增加了老百姓的赋税。事见《左传·哀公十一年》。
善战者:善于带兵打战的人,如孙膑、吴起之类。上刑:重刑。连诸侯者:指主张合纵或连横的纵横家。
辟草莱、任土地者:指主张尽地力的李悝、主张开阡陌的商鞅之类。辟草莱,开垦荒地。任土地,分土授民。孟子以为这些主张虽然意在发展生产,但并不是为百姓着想,而是为了统治者的私利,所以反对。

简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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佳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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翻译

孟子说:“冉求做季氏的家臣,不能改善他的德行。反而多征收了一倍佃租。孔子说:‘冉求不是我的学生,你们打响战鼓去攻击他都可以。’由此看来,不帮助君主实行仁政而帮助他聚敛财富,都是被孔子鄙弃的。何况是努力为君主作战的人?为争夺土地而作战,杀死的人遍布原野;为争夺城池而作战,杀死的人遍布城池,这就叫带领土地吃人肉,死刑都不足以惩罚他们的罪行。因此好战的人应该受最重的刑罚,鼓吹诸侯合纵连横发动战争的人,受次一等的刑罚,开垦荒地,分土授田的人受再次一等的刑罚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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